关于做好2021届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中获得以下助学贷款且尚未还款的学生:
(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即高校助学贷款)。
二、毕业确认流程
(一)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网址: http://syd.hee.gov.cn/(不需要向学校提供材料)。
(二)在生源地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模块,逐项修改,更新个人相关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最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不需要向学校提供材料),需特别注意:
1.QQ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标“*”内容必填;
2.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不再继续攻读但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填写家庭常住地;
3.“联系人信息”一栏填写非学生本人信息(如父母或其他亲属);
4.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及时修改系统信息,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三)在学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进行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议学生使用身份证登陆,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8位生日数字。
2、学生登陆系统后,进入“个人信息变更”,逐项修改个人联系方式、填写就业单位、联系人信息。暂无就业单位的学生,毕业确认填写时不作强制要求,学生找到就业单位后应及时登陆系统进行填写。
3、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确认;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再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注意事项参见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
4、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5、当学生的毕业确认状态为“已确认”时,学生资助中心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打印一式三份,由各院系交学生签字并捺手印(右手食指)确认,完成后,一份由本人存底,一份由院系保管,另一份交学生处备案。
6、通过学校贷款的毕业生,未完成毕业确认程序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7、毕业前已经还清贷款的,可以不用再做毕业确认。
三、毕业确认时限
为方便各院系联系在外实习学生及时进行毕业确认,毕业确认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0日结束。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在告知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工作时,请提示学生将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需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要求学生每年12月10号左右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313-4187685)。
2、各院系必须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整理存档,以备催收贷款本息时与学生取得联系。要通过手机、QQ、微信等多种方式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督促学生及时还贷。
3、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借款学生,同样要进行毕业确认。通过高校贷款的毕业生,请于6月15日前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请于尽快持身份证及继续攻读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就学信息。展期期间,由财政部门继续贴息。
4、各院系要多途径、多渠道向贷款毕业生宣讲贷后管理有关知识,使学生了解毕业确认和还贷流程,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还贷意识。
学生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