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学生):
丙方(资助部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为了保证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用工单位及上岗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丙三方承认学校关于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对三方均有约束力,并达成如下校内勤工助学协议:
一、甲方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其工作内容为
(由甲方填写)
1.工作时间:学生应以学习为重,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勤工助学工资及发放:卫生岗位以每月满勤30小时的工资540元为标准;行政岗位以每月满勤15小时的工资270元为标准(每月甲方对乙方进行考勤,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勤工助学工资按月发放,用工单位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填写本单位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校财务处。
二、丙方负责确定勤工助学岗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制订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汇总报送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检查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甲方是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部门。乙方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高度危险等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乙方为年满18周岁且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在工作时间内,因不按规定工作而造成自身的各种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可以向丙方提出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的要求,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将乙方本月的考核情况、工作量造表送达丙方。
四、乙方是我校在读学生。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履行与甲方、丙方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离职退出勤工助学工作时必须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和丙方。
五、合同解除
若甲、乙双方欲中断协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同时通知丙方,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由甲方在工作期间提供的物品,并通知甲方备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乙方离职退出勤工助学工作时,本协议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院系、班级及学号: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