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19年7月
二、评选条件:
(1)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能较为出色的完成工作,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评选年度在岗(7个月以上),每个月被评选为优秀教室的次数不少于5次(含5次)。
(5)评审年度为2018年10月16日起到2019年6月。
三、评选流程:
(1)有意参加评选的同学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7月3日之前报送至各楼层负责人处。
(2)学校资助中心成立评审小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每月卫生检查结果、日常表现、6月份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学生资助中心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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