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9〕266号)文件精神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注意事项》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申报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求职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
2. 本人残疾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 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4. 烈士子女;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6. 特困人员。
(二)申报时间
1. 放弃继续升学且积极求职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于12月11日前向所在院系申请求职补贴;
2. 有升学意愿的毕业生,可于考研成绩公布后确定有就业意愿时向所在院系提交求职补贴申请。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院系初审把关,学校统一汇总,由张家口市就业局最终审核公示后、张家口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补贴标准:
我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各院系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定。申请材料包括:
1.《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一式2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就业局审核,本人签字必须手写,“申请类别”只能选择一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开卡银行还需填写行号);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学籍证明2份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籍证明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
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包括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银行具体名称及本人姓名。(注:毕业生姓名、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务必填写正确,统一填写学校发的建行卡,没有换过卡的开户行为建设银行张家口分行五一路支行,丢失换卡的以实际的开户行为准。)
5.相关证明材料
(1)正在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2份(包括首页、家庭成员页及年检页),近期连续三个月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账单及由民政部门出具该生是享受低保的受益人证明。并注明“经核实×××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属实”。
(2)本人残疾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2份。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须出具父母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残疾人页)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由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并盖章确认),无“贫困”字样的证明无效。
(3)本人系烈士子女毕业生须提供:烈士证复印件2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正在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5)建档立卡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2份。
(6)属特困人员的须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2份。
(二)报送要求:
1.各院系需认真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提交。《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学籍证明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个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毕业生证明材料2份。
2.各院系需汇总申请材料,并填写《 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学生处。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如无问题将尽快提交至张家口市就业局审核。
三、工作要求
1.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了国家、河北省及学校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困难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
2.请各院系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毕业生宣传党和政府的关爱,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提高毕业生对政策的知晓度。
四、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于4月16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陈丽娜;联系电话:4187685
学生处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3:《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