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4]13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帮助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探索和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各项工作良好运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以“突出项目、规范管理、服务指导”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 入园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方案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创业园领导机构是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后勤处、研究生部、社科部、各院系、成教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丛
副组长:王 英、师涌江、翁维素
成 员:李 敏、吴永强、和长青、贾玉贵、王 洁、李国明、马立山、方合林、张立群、酒正纲、陈忠海、郝桂珍、梁建明、张文海、桂 垣、李树新、郭晓君、崔英伟、张国兴、李 杰、刘晓群、赵宝新、徐丕青、何 飞、孙宏凯、曲 蛟、杜占江、侯致军
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创业园发展规划,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
(二)审批和管理入园创业团队,发放批准入园许可证;
(三)筹集和管理创业园创业基金;
第五条 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主 任:李 敏
副主任:申 静、李汉超
成 员:李晓庆、张 梁、王媛丽、史建伟、张力学、赵成刚、张 晔、
刘晓慧、李海波、庞 炜、王培婷、胡金江、王喜明、马转铃、张延星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紧紧围绕创业园工作目标,为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二)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在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下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
(三)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四)组织对创业园团队培训工作;
(五)完成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入园团队市场前景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入园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是否支持申请项目提出结论性意见;
(四)对入园团队退出创业园进行验收评估;
(五)根据对入园团队和申请项目的综合评价向指导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成立由书记院长为主任的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创业教育和创业团队项目的组织管理。
三、创业园入驻与退出
第八条 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成教在校学生),且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创业企业。
(二)入园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团体及成员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借助教师科研课题项目、发明专利申报或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团队优先入驻)。
(四)在校生需经家长同意和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同意;
(五)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可优先进入园区;
(六)创业团队要接受导师指导。根据创业项目的情况,每个团队需有一名专业教师和一名社会导师参与。
(七)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九条 入驻项目要求
(一)设计创作类:包括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设计、装潢设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等;
(二)工程监理类: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信息工程监理服务、家装设计与施工监理服务及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等;
(三)文化创意类: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等;
(四)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集成与网络工程、数据库与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等;
(五)新产品开发与新技术推广类:包括新产品研究、设计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六)代理类企业:包括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科技中介服务以及法律、财税、招投标及商标等咨询与代理服务等。
第十条 创业团队的入驻与退出
(一)入驻程序
1、申请入驻团队向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创业园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
2、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批准后确定入驻团队;
3、安排注册地址和办公场地,办理相关手续;
4、入驻团队在工商局完成注册后,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查验工作,并与中心签订《入驻协议》,正式经营;
5、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公示入驻企业或受资助企业。
(二) 退出创业园
1、创业企业进入园区的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入驻企业与创业园协议期满,经验收评估,入驻企业应办理退园手续;
2、入驻企业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经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报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可终止协议责令退出;
3、团队经过孵化后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或其他自身原因,团队负责人提出迁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批准,创业园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迁出。
四、创业园管理
第十一条 创业企业管理
(一)入驻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三)入驻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入驻协议管理入园企业;
(五)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驻企业进行年终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入驻团队的考核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每年通过对入驻企业日常行为、经营管理和年度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创业之星”,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勒令退园。
五、优惠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 入园创业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四条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不定期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经营项目指导教师,为各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对入驻园区创业企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用工备案,组建个人档案,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同时为创业项目提供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中在校生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免除部分实习的教学环节,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创业基金,用于扶持大学生企业在公司初创阶段和技术创新产业化阶段的资金短缺;入园创业实体还可按国家相应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贴息贷款。
第十七条 担任入驻团队指导教师的给予一定奖励,在学校绩效考核时有所体现,评选出的优秀创业指导教师,其证书在职称评聘中予以认可。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