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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1-17   点击数: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 (包括必修课和已办理选课手续的选修课)、实验、实习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劳动、晨读晨练、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参观等项活动都要考勤,有事、有病应履行请销假制度。

一. 考勤

由班委负责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的考勤。每次课都要进行查对和点名,在每两节课之间由班委实事求是地将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入学生上课登记表。并由任课老师签字,每周考勤情况由各班班长进行汇总,并于每周三向学工办上报上周出勤情况。

二.请假

1.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项目所列各种活动,必须填写 《学生请假条》。此表一式两份,学生处和学生所在院系各留存一份。对不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如先离校后请假、不填登记表或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重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2. 学生在节假日凡是离开张家口本市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期返校,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应持医院的诊断书;请事假,必须在 《学生请假条》 上如实填写请假事由、去向及联系电话,以备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辅导员销假,对迟销或不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销假审批权限

1.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并报院系备案。

2.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院系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3. 请假一周以上,由院系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

4. 请假在一学期累计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批准后,应及时通知各任课教师。注:旷课学时的计算对旷课学生的处理,按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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