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只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为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体检符合入学条件取得学籍者,发给学生证和校徽。以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以班为单位,持学生证和注册学生名单到本院系学工办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 章后,学生证方可有效。学生证优惠磁卡充磁、升级,请以班级为单位到二级学院办理。
二、学生证、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当珍惜、爱护、注意保管,谨防损坏和丢失。
三、丢失学生证的,须进行补办;学生证破损严重的,需要更换。补办、更换手续见附件。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如又找到的,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注销。一名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
四、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在校期间,家庭地址发生变更的,需要变动半价优惠乘车区间地址时,要由家长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示证明,方可办理更改。
五、擅自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者一名学生持有两个或以上学生证,以及私自涂改乘车区间、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退学、转学和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注销;学生休学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待返校时再返还学生。
附件:
关于规范学生证补办程序的通知按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补办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补办、换办学生证流程
1.学生证如有遗失,申请补办,按下列手续办理:(1) 学生携带身份证到张家口日报社登报挂失;(2) 学生填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证补发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同意盖章后,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补办。
2. 学生证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的,学生填写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证补发申请表》 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同意盖章后,予以更换新证。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不予重新办理学生证。(1) 擅自涂改学生证;(2) 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用;(3) 一学生持多个学生证;(4) 在申领补发学生证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