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省级、校级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校政[2015]80号),现就我校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为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形成以学生处处长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员: 赵成刚、杜 鹏、刘 奇、刘 格、刘晓慧、王建君、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按各专业毕业生总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毕业生总数的20%)。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服务祖国需要,具有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在校期间无违约;
7、学生在校期间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曾获单项奖学金;
(一)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二)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三)各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需将评选结果公示3日;公示地点不得少于3处。
(四)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各院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材料,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
(五)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要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3)。
(六)经各院系严格审核把关并公示后,学生处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最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被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各院系请于2020年4月16日(周五)下班前上报如下材料:
(一)《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表格中“编号”待各院系评选好省级优秀毕业生后,学生处统一分发编号。(填写好编号后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命名方式:编号-学生姓名-专业名称)
(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院系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学校、学生档案各一份,“编号”由学校统一填写。
院系名称(公章):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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