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生源地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作者:   时间:2022-06-10   点击数: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期限表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本科

(四年制)

一年级

19

二年级

18

三年级

17

四年级

16

本科

(五年制)

一年级

20

二年级

19

三年级

18

四年级

17

五年级

16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提示: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三、如何申请贷款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812号)要求,由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首贷所需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④《申请表》原件;

⑤户口簿原件;

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二)续贷

1.线下办理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续贷所需材料:

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线上远程办理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为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续贷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方式,续贷远程受理是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受理的有效补充。

续贷远程受理需满足的条件:

远程办理续贷目前仅适用于续贷借款学生。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仍然需要和共同借款人在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现场核查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

远程办理续贷学生的关键信息不得变更。学生不得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以上关键信息的,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学生可以从系统中现有的共同借款人中选择一位,但不得新增共同借款人,如需增加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需要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借款学生需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远程受理过程中使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

3.远程受理操作流程

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学生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在线服务系统。

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请之前,在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

提示:

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点击申请续贷,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籍、续贷声明、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均无法修改;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手机号码、QQ号和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在“资料完善”模块进行修改。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

提示:

■续贷声明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由系统保存并展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

■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学生的申请时,如发现学生续贷声明内容不合适的,可以以“续贷声明不合格”为由,将学生的申请退回,学生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在学生提交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时,高校无需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资助中心,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续贷合同。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提示:

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中将原申请删除后,再次提交申请,并选择现场办理。

合同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

提示:

合同确认环节,系统将生成合同预览页面,学生可以阅读合同条款,此处合同预览界面不得下载,且不包含印章。

身份认证。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提示:

■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公司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及身份认证相关工作,此时业务流程将跳转至支付宝APP进行,在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转回到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继续办理。

■学生可以使用国开行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登录支付宝手机APP,也可使用本人名下其他支付宝账户登录。

确认提交。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县级资助中心。

提示:

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查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分行审查之后生效。

⑧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

提示:

县级资助中心应及时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申请表及合同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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