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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18〕91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励条例》(校政〔2015〕8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生处牵头设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长:赵海军

副组长:孙彬李杰、和长青

员:钟晓春、李树新、吴永强、王  洁、吴  佺、林大岵、王华彪、狄巨星、申静、赵有江、杜占江、庞炜、陈丽娜、刘美

二、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是学校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18〕91号)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和评选工作。

2、各班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实施程序,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开展本班上学年的测评工作。

3、各院系党委对综合测评工作全程指导、最终把关,各辅导员应自始至终对测评工作起到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作用,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期间,学生处将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对师生反映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以班级为单位申报。获奖名额、总评成绩、单科成绩、英语成绩都必须符合要求,不得突破规定,申报学生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生资格且不再更换。(今年所有上报材料一次性审核,凡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资格不再增补、替换。)

5、初步评选结果最晚于9月18日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各班《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申报表》、《综合测评情况简表》、《汇总名单》的纸质(A4)及电子版材料(相关表格电子版见群共享)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72760417@qq.com邮箱。

 

 

   

                             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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