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实现精准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院系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政【20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院系准确把握认定工作实质,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学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将依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包含认定困难程度和确认资助资格两个层面。学校资助对象是自强自立、努力进取的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比例限制,各院系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进行。
3.各院系要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辅导员日常了解情况以及家访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并充分考虑周围同学的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等,各院系汇总材料时要注意区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要全部纳入认定范围。此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1】17号)文件要求,要将今年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4.由于资助资金和条件的限制,受资助学生名额有限,并不是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都能获得资助;但是,只有通过认定的学生才能获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资格,才可以在资助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享受国家资助。
5.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反映其家庭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作为学校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主要依据。学生无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认定工作采取班级初审、院系审查、学校审核三级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院系在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定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对。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合理分配、使用助学资源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做好细致地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8.报送材料要求:
按照教育厅要求,所有的资助数据需要在全国资助子系统中上报。请各院系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便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等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院系将《本科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3)和《本科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附件4)报学生处,相关表格电子版见群共享。
学 生 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