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政策
位置: 首页 > 创新创业 > 创新创业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众创空间市场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7     作者:双创中心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动众创空间市场化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市场化发展,形成专业特色鲜明、管理服务规范、盈利模式清晰、资源开放共享的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众创空间多元化投入

1.推进高校众创空间市场化建设。着力建设产教融合、市场运作、特色鲜明的高校众创空间运营模式。要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已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高校,要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公司,按有关规定积极吸引相关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高校,可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众创空间运营公司进行合作,鼓励高校以内涵建设为纽带,开展跨院校、跨区域联合,形成学科、人才优势互补,项目、活动互融互通的合作模式。

2.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众创空间。鼓励拥有创新创业资源和服务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围绕自身创新发展需求和产业链_上下游配套,自建和共建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一批社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到2022年,全省由社会资本创办和参与建设的众创空间占比达到70%。

3.推动众创空间优化重组。鼓励众创空间以资本、管理、服务、品牌为纽带,实施跨区域、跨主体整合重组,促进优质双创资源和服务形成规模经营效应,增加优质孵化服务供给。支持有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将众创空间作为全链条孵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业务整合。对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品牌规模效应、创新创业带动力明显的众创空间等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

二、完善众创空间社会化服务

4.引导科技服务业赋能众创空间。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面向众创空间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构建支撑创新创业的科技服务生态。发挥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创客团队和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全过程、全链条服务。

5.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向众创空间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将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

6.强化创业融资服务。支持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与众创空间合作,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推动众创空间在提供一般性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强化“孵化+投资”的服务功能,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 成长。到2022年, 全省众创空间投资性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推动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

7.建设大企业平台型众创空间。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平台化转型工程,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照“海尔创新生态圈”“小米生态链”等模式,依托产业链资源优势,围绕垂直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8.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升级。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升级行动,支持众创空间结合自身发展基础和服务优势,重点选择某一产业细分领域作为主要方向,建设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服务设施,为创客和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四、深化众创空间开放合作

9.引进知名孵化品牌。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积极支持京津等地知名孵化运营机构落户我省,以合作共建或品牌入股等方式建设众创空间,聚集高端人才和技术资源,构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特色孵化载体,引领我省众创空间发展。对京津等地认定的众创空间落户我省的,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优先支持。

10.链接国际创新资源。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众创、众包、众扶平台,链接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高新区、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建设离岸孵化器,推动我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东欧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

五、释放高校创新创业活力

11.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内涵建设。实施高校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行动,结合学科优势和办学特点,推动众创空间市场化、内涵式、差异化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提升创业导师国际视野、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支持教师、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科技含量和水平。

12.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和课程,优化教材,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专门服务机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程创业辅导,为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接风险投资机构等进行精准帮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广创业导师制,允许大学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高校教师按照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要求,运用已有科研成果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六、优化众创空间市场化环境

14.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各类机构举办主题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品牌活动,推动创客与投资人对接,发掘优秀创客人才和创业创新项目,促进优秀创意成果转化。高水平举办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对获奖项目的宣传和支持力度。

15.强化创新创业政策保障。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众创空间聚集的市场环境。省级科技资金加大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引导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众创空间评估指标体系,将市场化运营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估范围。落实众创空间税收优惠,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  邮编:075000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  E-mail:jyxsc@126.com  电话:0313-418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