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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作者:双创中心   时间:2021-11-28   点击数:

附件 3

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职教赛道方案

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创业实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领域生产加工、维护、服务;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交通、社区服务等。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生(不含在职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生(不超过 30 周岁)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不多于 15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 2020 5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 2020 5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5 3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毕业生(2015 年之后毕业)、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毕业生(2015 6 月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须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详见附件 1),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四、比赛赛制

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院校(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报名团队数、参赛学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每所院校入选全国总决赛职教赛道的团队总数不超过 2 个。职教赛道共产生 200 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 60 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五、奖项设置

职教赛道设金奖 15 个、银奖 45 个、铜奖 140 个,获奖项目将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院校集体奖 20 个、省市优秀组织奖 10 个(与高教主赛道合并计算),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

六、其他

各地要成立有职业教育部门参与的职教赛道工作小组,推进各阶段的赛事组织工作。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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