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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6-01-07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能保证其基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2.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各院系要严格控制学生校外住宿,并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申请条件
    1.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在张家口市区,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非张家口市区,但因患病、受伤需要治疗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且有家长陪护的学生;
    3.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需提交《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审批表》以及相关申请原因佐证材料,说明在外住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由家长签署同意意见。
    2.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审批表》一式五份,审核批准后,学生处或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院系学工办、学生分别留存一份。
    3.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有效期从批准当日起至本学年结束,仍需继续校外住宿的,需重新申请。
    四、责任义务
    1.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
    2.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其他意外事故或违法违纪等事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第三方负完全责任;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家长应认真了解国家、学校相关学生管理文件和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随时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等情况,并定期与学生的辅导员进行联系。
    4.校外住宿学生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辅导员。
    5.学生及其家长应对校外租住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及相关资质进行全面考察和把关。学生家长应定期去租住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所在院系要核查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时提供的支撑材料(如医院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住宿地点、有效联系方式等。
    7.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若涉及且不仅限于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8.校外住宿学生因言行不当等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工作,原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校政〔2015〕74 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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