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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3届省级校级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2023届省级校级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育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理想追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3〕9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校政[2015]80号),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形成以学生处处长为组长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孙  彬

副组长:庞  炜

组员:  贾绍宁、赵成刚、杜  鹏、刘  奇、刘  格、刘晓慧、

秦  景、王建君、李  涛、王培婷、张力学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各院系需成立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按各专业毕业生总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毕业生总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学生手册中《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校政〔2015〕80号文件执行。

四、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各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需将评选结果公示3日;公示地点不得少于3处。

(三)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各院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材料,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

(四)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要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3)。

(五)经各院系严格审核把关并公示后,根据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按照比例要求确定人选,学生处将最终评选结果在学校官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最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表彰与奖励

被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6月底,可通过省教育厅官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院系请于2023年4月7日(周五)下班前上报如下材料:

(一)《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表格中“编号”待各院系评选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后,学生处统一分发编号。(先发送电子版一份,命名方式:编号-学生姓名-专业名称,待统一分发编号后,填写好编号后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

(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院系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学生处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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