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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8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就业 [2017]5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现就2017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按各专业毕业生总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平均值处于本专业前15%,一般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

5、服务祖国需要,具有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在校期间无违约;

6、毕业前总排名名次居本年级前30%;

7、学生在校期间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曾获单项奖学金;

8、不能有不及格及重修课程。

三、表彰与奖励

被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创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2、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3、各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需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地点不得少于3处。

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一),各院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材料,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并按要求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结构》(附件三)。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需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四), 各院系填写《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五)、《2017届毕业生历年综合测评情况汇总表》(附件六)。

6、学生处审核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最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请各院系于2017年5月12日(周五)下班前上报如下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内容不能手写。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电子版一份);

(3)《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结构(附件三)》(电子版一份);

(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四)》(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内容不能手写。

(5)《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五)》、《2017届毕业生历年综合测评情况汇总表(附件六)》(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注意事项:各学院报送材料请按照省优、校优毕业生分类整理报送。

学 生 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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