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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6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名额和标准

(一)三好学生

名额14名。各学院自由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两名,由学生处组织评审。

主要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手册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6、符合《学生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4名。上一年度获得过此项荣誉的学院(电气工程、机械工程、信息工程、建筑与艺术学院)本次不再申报。其它学院可自由申报,每学院限报一名。

主要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符合《学生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先进班集体

名额2个。各学院可自由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个。

主要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6、全班学生在相同学段,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恶意欠费学生。

7、其他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

二、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要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于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于3月13日前将申报书和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学生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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