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建立诚信考试机制,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提高学风建设水平,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开展“无人监考班级”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人监考班级的申报条件
无人监考班级,是指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不含考查科目)过程中,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申请考试不设立监考人员,学生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班级。
1、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申请;
2、入学以来所在班级无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
3、学习成绩较好,补考人次低于30%;
4、班级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班委会团支部团结一致,有良好凝聚力和战斗力。班级曾获得校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班级,申报时优先考虑。
二、无人监考班级的申报程序:
1、班级召开班会,统一思想;
2、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无人监考班级”申请表》,辅导员签字;
3、班级学生在申请表后面附带学生签名的承诺书,即《班级诚信应考承诺书》;
4、班级所在学院填写意见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无人监考班级实施步骤:
1、班级得到无人监考班级的审批通知后,召开班级动员大会;
2、班级考试时制作醒目标志,内容为“无人监考班级正在考试中”等等;
3、学生在考试前10分钟将考场清理,班长和学习委员要进行检查;
4、考务人员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填写考场记录等;
5、教师发完试卷后退场,学生开始考试,考试时自觉将教室门打开接受流动监考巡查;
6、学生答完试卷后,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离开考场;
7、班长或学习委员要最后交卷,等待监考教师取卷。
四、 无人监考班级的监督、奖励和处罚
1、考试期间,巡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当场认定违纪作弊事实,并宣布该场考试无效;
2、学生处负责受理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若认定有雷同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的,该场考试无效;
3、对宣布考试无效的考试科目,教务处另行安排时间专人监考重新考试;
4、对考试违纪者,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凡每场考试均未出现违纪行为的无人监考班级,学院授予“无人监考诚信班集体”称号;
6、无人监考班级在校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无人监考班级可直接评为诚信班级和诚信团支部,享受诚信所带来的一切荣誉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申请“无人监考班级”,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严格考试要求,要将学生参加无人监考活动的考评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本年度综合测评的依据。
3、各学院请在12月11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过期不候。
附:“无人监考班级”申请表
“无人监考班级”诚信考试承诺书
学生处 教务处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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