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1】21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初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确定了2021年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13—4187685)。
序号 |
院系 |
姓名 |
贷款金额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赵祎琛 |
5400元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吾尔古丽·托合提 |
5100元 |
学生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