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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名额和标准

(一)三好学生

名额17名,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各3名,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各2名,建筑与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工程系、市政工程系、数理系、外语系、信息管理系各1名。

主要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手册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6.符合《学生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5名。各院系自由申报,每个院系限报一名,由学生处组织评审。

主要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符合《学生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先进班集体

名额2个。各院系可自由申报,每个院系限报一个班,由学生处组织评审。

主要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6.全班学生在相同学段,无违纪、违法行为、无恶意欠费学生。

7.其他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

二、程序和要求

各院系要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各院系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于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于3月12日(周三)前将申报书和评审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学生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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